課程名稱 |
公法專題 Seminar on Public Law |
開課學期 |
105-1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公共事務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陳淳文 |
課號 |
GIPA7003 |
課程識別碼 |
343 M003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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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科研605 |
備註 |
與湯德宗、黃錦堂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51GIPA7003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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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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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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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對於現代法治國而言,公法學係從事公共事務工作所不可或缺之基本知識。公法學中之憲法乃是國家公權力運作的基礎依據與指引,行政法則是節制公權力的詳細權力框架,二者共同形塑公權力的運作方式與運行軌跡。本課程係公法學的深化研究,以大學之憲法與行政法課程為基礎,並結合公共事務實務,透過不同專題的探討,期望進一步提升同學的公法學基礎能力。 |
課程目標 |
以公法學為經,以具體公共政策與行政實務為緯,讓同學能夠分析及理解所有公共政策或行政實務困境背後的法制框架與法律問題。透過本課程之學習,期待達到以下三個目標:(1)學習閱讀及分析公法學文獻與研究方法,(2)對於當下的公共政策或行政實務困境,能夠分析並掌握其法制脈絡與法律問題,(3)在結合公法學與公共政策及行政實務之後,對於特定共共政策議題,能夠由公法學之視角,進行分析與研究。 |
課程要求 |
出席與參與討論
準時繳交評論意見
期末口頭報告
期末書面報告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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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隨課程進度發送 |
參考書目 |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2016年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2016年版。
黃錦堂,行政組織法論,2005年版。
湯德宗,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增訂四版。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出席與參與討論與評論稿 |
40% |
不得任意缺席或遲到早退
必須積極參與討論
同學報告時須於當日上課前繳交評論稿 |
2. |
期末口頭報告 |
20% |
必須遵守時間
必須完整表述研究重點 |
3. |
期末書面報告 |
40% |
以A4紙12號字10頁至15頁為度
採隨頁腳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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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4 |
課程介紹(陳淳文老師、黃錦堂老師、湯德宗老師) |
第2週 |
9/21 |
正當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要義(湯德宗老師) |
第3週 |
9/28 |
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人身自由篇(湯德宗老師) |
第4週 |
10/05 |
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保障-其他人權篇(湯德宗老師) |
第5週 |
10/12 |
年金改革之政策與法制問題探討(一):整體概說(黃錦堂老師) |
第6週 |
10/19 |
年金改革之政策與法制問題探討(二):公部門(黃錦堂老師) |
第7週 |
10/26 |
年金改革之政策與法制問題探討(三):私部門(黃錦堂老師) |
第8週 |
11/02 |
法學文獻之分析與批判(一)(陳淳文老師) |
第9週 |
11/09 |
法學文獻之分析與批判(二)(陳淳文老師) |
第10週 |
11/16 |
國家與政黨(一)(陳淳文老師) |
第11週 |
11/23 |
國家與政黨(二)(陳淳文老師) |
第12週 |
11/30 |
同學報告 |
第13週 |
12/07 |
同學報告 |
第14週 |
12/14 |
同學報告 |
第15週 |
12/21 |
同學報告 |
第16週 |
12/28 |
同學報告 |
第17週 |
1/04 |
同學報告 |